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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 包装物上的信息规范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解读 包装物上的信息规范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规定,于2012年4月20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包装物供应商以及消费者而言,准确理解并执行该标准至关重要。

一、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根据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这一定义明确了预包装食品的两个核心特征:预先定量和包装。

二、标签标示的基本要求

  1. 标示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在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2. 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分离,且应使用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3. 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

三、强制标示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者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
  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
  9.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四、包装物上的具体应用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物是标签的载体,直接面向消费者。因此,包装物的设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标签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时和食用时清晰可辨。
  2. 包装物上的所有文字、图形、符号应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3. 对于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物,若其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4. 包装物如果采用易拉罐、玻璃瓶等,其标签可直接印刷在包装上,但需确保不会因摩擦、潮湿等原因而模糊。

五、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除 comply with GB7718-2011 的要求外,还应标示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六、法律责任
违反GB7718-2011的规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和包装物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确保标签信息准确、完整、清晰,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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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25 08:52:22